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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主要由股东会讨论,通过分立决议,然后由分立各方就财产问题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协议。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财产”是指广义的财产,...
分立形式 企业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 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办理设立登记。采取解散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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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财产分割公司财产分割的问题上,如夫妻一方原来不属于公司股东,在对夫妻共有股份分割前可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也可以不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对夫妻共有股份先行分割。其他股东不同意将公司股份分割(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夫妻一方时,不同意分割(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不属股东的夫妻一方应得的股份。该股份买卖所得款项归未取得股份一方所有。如其他股东不购买这一股份应视为同意分割(转让)。对公司进行清算或将公司拍卖,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或拍卖所得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这一方案后遗症最小,但仅限于只有夫妻二人为股东的公司。这一方案会影响到公司积累的营销网络等无形资产及夫妻双方离婚后各自在商界的发展,所以这一方案的采用应充分考虑双方意见。
1、对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如果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和他人经营合伙企业,夫妻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离婚时可对合伙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合伙财产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对该共同财产份额,可以归夫妻一方所有,由另一方给予补偿;也可以分割为两份,双方以各自的份额入伙。 2、对独资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如果夫妻用共有财产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人民法院在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企业分立完成后,如果分立企业股东构成和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即分立完成后原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则应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构成财税[2009]59号文规定的股权转让方式重组的,应按照财税[2009]59号有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符合换股收购条件的(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按照特殊性税务处理进行所得税事项处理,否则按照一般性税务处理方式处理所得税事项。 企业分立应当进行资产评估,防止出现分立后各企业经评估的净资产之和小于被分立企业注册资本、新设企业出资不实的情况。 若对公司分立如何分割财产还有不明,欢迎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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