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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合同和违约当然不是一回事。 撤销合同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
撤销合同和违约当然不是一回事。 撤销合同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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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 2、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 3、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4、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5、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没有违约行为,也就没有违约责任。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无条件撤销合同。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可撤销合同一般不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因为可撤销的合同一般是基于重大误解、被欺诈、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是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合同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不能主张违约责任。 【相关延伸】 问:合同解除后可以要求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吗? 答:不能。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有区别。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合同未成立。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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