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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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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责任如何认定,对于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可能会使受害人的伤情得不到及时的救治而不断恶化,甚至会出现死亡的情况,所以说在事实上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已经形成了新的违法行为。因此,交通肇事逃逸,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要比没有逃逸严重得多。 (一)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三)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认定: 1、主观为故意。即使交通肇事是过失的心理状态,但是行为人对肇事行是明知的,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 2、客观上实施了逃逸的行为。根据相关的规定,逃逸行为具体的表现形式有: (1)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6)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一、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需要指出的是,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应符合以下条件:1、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2、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3、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4、所谓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现场逃离,但也可以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二、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的规定,逃逸当事人的责任可以有以下几种认定结果:1、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2、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外事故,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3、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错误,他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4、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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