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侵犯商标权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侵犯商标权,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认定: (1)必须存在违法行为,即行为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
生活中,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就属于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实践中,只有先对这样的行为进行了认定之后,我们才能确定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么,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侵犯商标权,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认定: (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 (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一般地,构成侵权行为必须具备四个要件:一是有违法行为存在;二是有损害事实发生;三是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一)有违法行为存在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即发生了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妨碍商标注册人行使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违法行为的存在是行为构成的前提条件。(二)有损害事实发生损害事实在行为中是一个具有特殊性的条件。至于损害事实,可以是物质损害,也可以是非物质损害。物质损害是造成商标注册人在经济利益上的减少、消灭。非物质损害是因侵犯商标专用权而致使权利人的商品信誉、企业形象被损毁、贬低。非物质的损害是无形的,并且当时是无法计算的,但终归导致权利人财产利益的减损。在实践中,对物质损害的认定应由被侵权人举证,而对于非物质损害的认定,举证却是非常难的,因此无需被侵权人举证。只要有违法行为的存在,便认定为有非物质损害,被侵权人即可要求停止侵害。(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损害事实不同,形成的因果关系也不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则违反行为与损害事实形成因果关系。例如某种假冒名牌的酒,质量很差,消费者饮用后,会误认为某种名牌酒的质量下降了。这就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损害事实的发生是因为其他原因所致,则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四)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新《商标法》将原法第38条第(2)项“销售明知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明知”删除,即取消了认定此行为侵权的主观构成要件,确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无论侵权人主观上故意或过失,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现行的《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二条,我国将以下10种行为规定为商标侵权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7)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8)复制、模仿、翻译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9)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 (10)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4人已浏览
217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