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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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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是所有民事活动都应遵循的一般准则,也称契约精神,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但现实中很多合同当事人签署合同后,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不愿继续履行合同。那我们今天就来探讨一下,一方不履行合同需要承担那些责任的话题。不履行合同或是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都是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方不履行合同应该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同时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这里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另外,法律同时规定了不适用继续履行的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不能实际得到履行,履行费用过高等。
1、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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