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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案件中70%的案件存在父母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法院裁判子女归属的总原则为“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以此为出发点父母在...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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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8周岁以上的,父母离婚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父母双方应当协商处理,如果对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一般是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裁判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孩子一周岁的离婚判给母亲,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如果母亲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可以判给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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