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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
有可能到被告人的居住地进行调查。因为判处缓刑要充分考虑会不会对居住地有不良影响。《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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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宣告事项应当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由监狱、看守所依法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
社会调查不是缓刑的必要程序。人民法院认为缓刑可以适用,可以直接判决。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割,在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考验期间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缓刑的适用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为他们的罪行重,社会危害大,不适合社会执行,不能适用缓刑。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累犯不能适用缓刑。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大。
《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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