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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重婚罪,重婚罪是自诉案件。对方要到法院去自诉。...
房子性质是公房还是私房呢要具体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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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父和继母和继母之间形成了养育关系,一是继父和继母不同意继续养育的继母,不能勉强处理,继母和继父和继母的关系自然可以解除,继父和继母想继续养育继母的孩子,人民法院必须允许。第二,由继父和继母长期抚养。教育的继子已经老了,继父和继母和继子已经形成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离婚不能自然解除,只有继父、继母和继子一方提出解除继子关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解除。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母与生父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已与其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批复》的精神,尽管继母(父)与生父(母)离婚,婚姻关系消失,但继父母与继子女等人之间已经形成的扶养关系不能消失。从民法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来看,已经形成了赡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和生父母的婚姻关系解除后,也有继承权。另外,对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主要支援的,必须认定尽了主要支援义务和主要支援义务。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只是凭借你手中的证据是不能认定男方重婚的。必须证明其与第三人长期稳定的以夫妻共同名义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的;(六)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七)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八)二等乙级以上的残疾军人,五级以上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九)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十)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十一)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十二)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十三)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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