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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实用性和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一旦侵犯商业秘密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者需要承担...
侵犯商业秘密的要素主要包括: 一、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只能是故意的; 3、对象是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合法权益和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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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构成条件: 一、客观要件: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二、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11月23日发布)指出,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根据法律和合同,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包括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个人,在权利人单位就职的职工)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在实践中,第三人的行为可能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点:(1)以盗窃、贿赂、欺诈、恐吓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权利者的商业秘密(2)公开、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手段获得的权利者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者的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公开、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方知道或应知道商业秘密权利人员的员工、前员工或其他公司、个人实施前款的违法行为,仍获得、公开、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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