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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怎么得到这些奖励完全凭地方政...
国家并没有规定男方有产假,只有女性职工有产假,但是有的地方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了男方可以享受一定的陪产假,但是前提是符合计划生育的条件。所以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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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产假国家规定男性产假也指男性陪产假,关于这一假期,我国有何规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上海陪产假规定 1、男子陪产假条件:女子已婚姻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周岁符合晚育标准。如女子不符合该标准生育的目前上海男子不享受陪产假。 2、男子陪产假(晚育护理假):假期为三天,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3、法规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第二十四条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根据我国法律应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 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以上规定并不完善,各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还有更详细的规定,总体与上述规定并不冲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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