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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实体法事实是指对解决案件实体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即通常所说的案件事实。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实体法事实是指对定罪量刑具有法律意义...
证明标准一般是指对被告人定罪时要求控方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明所应达到的程度。 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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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条公安机关对案件现场进行勘查不得少于二人。勘查现场时,应当邀请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为见证人。 第八十八条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违法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违法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每一件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 同一辨认人对与同一案件有关的辨认对象进行多组辨认的,不得重复使用陪衬照片或者陪衬人。
1、与案件有关,具有诉讼意义。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构成刑事案件处理的事实基础。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具有诉讼意义,不能成为证明对象。 2、具有证明的必要性。某些事实如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或者已为法律确认的事实,为保证诉讼的效率,没有必要运用证据进行证明。
基于人道主义,我国法律规定不适用死刑的人群有: 实施犯罪时未成年的人(中国为未满18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女子、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人等。 中国法律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法律明确规定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这两类人排斥于死刑适用对象之外,进一步限制了死刑的适用范围。 前者主要考虑其尚处于世界观形成时期,心理可塑性强,应着重教育改造。 后者则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主义原则。 《刑法》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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