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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互碰自赔”,即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
目前,“互碰自赔”机制限定在交强险的理赔范围之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昨天称,对于商业车险投保率较高的地区,鼓励试点扩大“互碰自赔”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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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日起,保险行业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 适用条件:1、投保交强险而且未到期的两车或多车互碰;2、事故只导致各方不超过 2000元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3、事故各方自行协商或交通警察裁定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 (同等或主次责任均可);4、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其他情形均要按一般的理赔方式处理。
交强险赔偿范围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 2、本车以外的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不超过责任限额。
相互碰撞自赔是指两辆车相撞时,双方都有责任,双方都有损失,损失在2000元以内,没有其他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可以向各自的保险公司索赔。强制保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不含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强制责任保险。强制保险是中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实施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实行国家统一收费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但不同汽车型号的强制保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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