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缴纳申请维持费的,申请人应当一并缴...
1.申请费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与申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还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应同时缴纳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五)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1)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缴纳申请维持费的,申请人应当一并缴纳各个年度的申请维持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 (2)需要缴纳申请维持费的情况是,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两年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申请人应当自第三年度起缴纳申请维持费。
发明专利的年费,分不合格或无费减备案两种和费减备案合格。 费减备案不合格或无费减备案收费标准: 第1—第3年,900元/年。 第3—第6年,1200元/年。 第7—第9年,2000元/年。 第10—第12年,4000元/年。 第13—第15年,6000元/年。 第16—第20年,8000元/年。 费减备案合格收费标准(85%减免): 第1—第3年,135元/年。 第3—第6年,180元/年。 第7—第9年,300元/年。 第10—第12年,600元/年。 第13—第15年,900元/年。 第16—第20年,1200元/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9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