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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就业单位提供专项培训、约定服务期的情况下,从业人员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也不需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违约金只有两种形式,即违反服务期...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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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在违约情况下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过低,可以根据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以下是对商品房违约情况的描述: 1. 交付不能:当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构成根本性违约,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交付迟延: 3. 商品房的质量瑕疵: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4. 商品房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依照《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4条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未有约定,对于依据计算房款的面积误差超过3%部分,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即超过部分,买受人无需另行支付费用,不足部分,则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这样处理,是将出卖人交付面积误差超过3%的房屋视为瑕疵给付。这样规定,一方面能促使出卖人规范开发、销售楼盘,另一方面给买受人比行使解除权获得更多的优惠,通过经济手段来促使合同有效,避免出现房地产逆向流转的后果。 5. 关于房屋朝向、间距、位置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 6. 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责任承担:出卖人为吸引买受人,在预售时都会对绿化率、配套设施等作出承诺,但许多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往往不能兑现允诺。一般认为,这些违约并不导致生命财产遭受危险,也不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因此不能认定为根本性违约,不应行使解除权,买受人可以就此主张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在面对协商达成后的违约行为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沟通协调:我们应该积极与违约方进行交流,试图深入了解其违约的具体原因以及对方的真实想法,以找出合理的各种困难因素或突发变故所引发的违约行为。如果情况允许,我们应该尽全力尝试与对方沟通妥协,并制定出更为可行的还款方案或其他形式的援助。 2. 法律行动:如果上述沟通协调的方法未能产生效果,或者在签署的协议文本中存在违约罚金或其他形式的补偿性条款,我们可以着手整理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协议文本、支付凭证等),并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请求,以确保强制履约或获得相应的赔偿损失。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已经经过了法院的裁判和公正的调解程序,该协议被赋予了正式的法律效力,那么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任何有关事件双方将不得再次向司法部门提出申诉,除非有新的调解协议或法院作出调停裁决。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但超过造成协议损失30以上的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1)用人单位花人力、物力财力,参加人才交流会等,做了大量工作,录用人员的后期工作已考虑、安排,一旦违约,一切工作付之东流,全得另起炉灶,造成工作被动。 (2)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当成是学校管理不严,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长期合作关系。现在买方市场竞争激烈,没有需求,也就没有毕业生的就业。随着高校扩招,毕业生将成培增加,学校作为签字方之一不会为极个别人的利益影响到明年乃至今后就业工作的整体利益和声誉。 (3)对其他毕业生有影响。一个单位,你不去,别人可以去,用人单位不录用你,完全可录用别人,录用你,就不能录用其他毕业生,日后违约,当初想去的毕业生也不一定能补缺,造成信息浪费。再次建议强调毕业生在签约过程中要做到慎重选择,认真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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