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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申请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范围;(2)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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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患者一方,应包括患者和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与患者关系,申请时间。申请人是医疗机机应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申请人是医务人员,应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备合法执业资格的证书。2.有关事实。申请人要在尊重事实、尊重科学的基础上具体地写明事件经过,特别是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关的诊疗过程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理有据。3.具体请求。对诊疗过程的质疑,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过错方进行处理等。4.理由申请人要阐明具体请求的法律依据和医学原理。
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注明理由。审查内容:①申请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主体方是否具备去定的行医资格③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人(医、患方)是否符合《条例》规定的资格;④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请处理时限;⑤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有无明确的争议相对方;⑥是否已向人民法院起诉。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条例》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向法院起诉】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自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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