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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社保局办理即可。如果企业在倒闭前没有办理停缴手续,那么这种情况就比较棘手,那就处于欠缴状态,需要由单位名义办理补缴,才能办理再转出或接着缴...
单位破产后,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应该由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予以优先清偿。《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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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带以下材料: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他相关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的,其人寿保险合同和储备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与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转让或者接受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和准备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的,清算财产不足以偿还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非人寿保险合同的保单持有人提供救济:(1)保单持有人损失在5万元以内的,保险保障基金全额救济;(2)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保险保障基金损失超过5万元的部分为90元%;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济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前款所称保单持有人的损失,是指保单持有人的保单利益与清算财产取得的清算金额之间的差额。《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需要延长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单位破产,工伤保险费用破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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