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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类的相关规定如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
1、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申请鉴定;3、要求享受工伤待遇,由于单位未给你缴纳社保,可以依法要求单位支付所有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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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提交资料(一)因工负伤和生活自理劳动能力鉴定1、书或确认书2、上海市因工负伤或劳动能力鉴定表3、本人复印件(二)因工负伤“三项”确认1、配置辅助器具确认表2、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表(不包括外地劳动力)3、工伤复发确认表(不包括外地劳动力)注:以上三项确认必须符合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范围(指2004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伤或虽然工伤发生在2003年,但工伤认定必须在2004年作出的,且有效期在一年以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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