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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符合《破产法》第40条规定的破产抵销权,则未到期债权也可以作为被抵消的对应债权。但是,如果是民法上的抵销则不可以抵销,因为民法上的抵销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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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为大家解答一下抵销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99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债务抵消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双方必须互负债务。二是两个债务都必须已经到期。三是两个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品质相同。满足条件的债务希望抵消的,一方可以给对方发送信函,即使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债务,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进行抵销,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即可。
债的法定抵销需满足下列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功能,因而当事人双方所负的债务均须到清偿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
例如a为债权人b为债务人c为受让人 a对b享有债权于2011.4.30日到期 b对c享有债权于2011.3.30日到期 当a将债权让与c时 c对b享有债权于2011.4.30日到期 b对c享有债权于2011.3.30日到期 此时b可以就对c于3.3日到期的债权部分向c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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