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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恐吓威胁未成年孩子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报警处理。威胁恐吓情节轻较轻的,就只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拿刀威胁、恐吓别人,已经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恐吓威胁未成年孩子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报警处理。威胁恐吓情节轻较轻的,就只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拿刀威胁、恐吓别人,已经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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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所以,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肯定不会判处死刑的。 但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他有可能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最有可能的是十年以上。既然是判刑,就不是去管教所了。
威胁他人,而可能触犯法律的是恐吓罪和毁损罪 我国刑法修订条文第 352条(毁损罪)增列:传送或散布具恐吓性、暴力性或猥亵性之资料,或谩骂、侮辱他人等不当言论可能触犯刑法的恐吓罪。 但是恐吓罪要量刑却需要实质证据;例如:书面,短信或录音,但是单纯的恐吓行为一般是不构面犯罪的,说轻点就是治安事件了. 要想通过刑法的来判定恐吓罪一般只有跟经济挂钩的或者实行了实际的恐吓行为的能够比较快速的判刑,不然就是口水战(如果你没有确实的证据,或者他以某种理由进行狡辩,别说量刑了,罪名都完全不成立) 如:1、恐吓时索要财物,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这样的恐吓这是构成犯罪的。如果罪名成立,情节严重的要触犯刑法判刑,但没有恐吓的特定条文,可根据他威胁恐吓的事来查找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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