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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复发,公司负责就好,不用再次进行工伤认定,因为以前已经做过了,依照以前那份为准。 2、员工只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此次的确是工伤伤情复发即...
如果工伤二次鉴定旧伤复发的话,在本市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后,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负伤或者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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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伤复发之后是可以享受一定的工伤待遇的,工伤复发鉴定必须做吗?所以这必须还进行相应的认定和鉴定,不能劳动者说是工伤复发就直接当做工伤复发处理。 工伤人员工伤复发,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至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人员,并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再享受《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至三十六条规定的待遇。 职工在工伤复发后需要先经过工伤复发的鉴定,然后才能根据相应的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
个人申请工伤鉴定如果单位不配合,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不成,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管在哪儿,单位不配合做工伤复发鉴定就可以按照以上方法来解决。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冀价行费(2005)2号 一、收费标准 1、职工因工负伤致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每人次600元; 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鉴定的,每人次400元; 3、争议案件申请再次鉴定的,每人次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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