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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公司章程未对此作出限制性规定,股权既然能够被继承,理所当然应当可以被分割。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股权的分割继承不能导致公司股东人数超出法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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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的股权能继承,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公司股权既有财产性又有人身性。作为公司股东的自然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不当然继承人身股东资格。是否取得股东资格取决于情况。 1、自然人股东死亡前,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禁止股东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的,股东继承人不能依法取得股东资格,只能继承原股东在公司享有的财产权。 2、自然人股东死亡前,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禁止股东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的,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取得公司股东资格。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在公司中所持有股份或者出资而享有的法定权利。股东死亡后,股权属于遗产的组成部分,但不同于有形财产的继承,既要依照《继承法》规定的分配原则,同时还要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用作出资的财产一旦投入公司,该财产的所有权即转归公司所有,股东不能再独立、直接支配相关的出资财产。股东不得抽回对公司的出资,只能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股东之间需要较强的信任关系。因此《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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