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一,农村土地征用补偿: 1,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属于地方性政策,并不是全国统一的; 2,补偿的标准由当地负责征收土地的政府部门公布; 3,对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土地补偿费分几个部分,其中地上附着物补偿由所有权人取得,其他土地补偿金和安置被助费属集体所有,法律原则是提倡兴办集体企业安置结合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规定应当经集体会议讨论决定,实际中较多的是现金分配给集体成员,有的给予办理保险,集体如果形成一致意见抽取百分之五十用于公益事业也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如果有其他违法侵占行为可以向有关机关反映或提请召开村民大会重新讨论决定。
村集体作为抽象主体,象征性拥有所属成员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依照法理,在村集体失去其所有土地时,理所当然拥有该土地征用后的所有征地补偿费。对该征地补偿费的具体处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而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征地补偿款作出的处理,应承认其合法性。若村集体将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则该部分征地补偿费权属依法发生转移,集体与成员间因分配决议而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
依据《国有土地证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件》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5人已浏览
288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1,1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