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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约定欠款利息解释如下:1、如果所述的欠款为借款的,则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债务人可以拒绝支付借款利...
关于无约定欠款利息解释如下:1、如果所述的欠款为借款的,则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债务人可以拒绝支付借款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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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在生活中很常见。很多情况下,项目完成时,发包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及时与承包人结清工资,工程欠款可以追回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当事人对拖欠工程价款利息的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无约定,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支付。关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分别规定了不同情况:1。当事人约定工程款支付时间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作为计算利息的开始时间。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下时间视为支付时间:(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项目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债务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的行为。而个人债务利息则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及其约定利息的法律行为。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按照上述规定,定期无息贷款逾期还款出借人没有主张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则应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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