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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已经改为认缴登记制了,但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会承担法律责任的。 1、在公司注册资本时是不需要验资。根据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正...
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缴付的期限一般规定是: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即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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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认缴制,工商登记不再登记实收资本,所以不需要证明出资到位。 股东实际是要按章程规定的各自的认缴额出资的,但不一定在工商登记前。实际出资款缴入公司账户,进行账务处理,会计资料就有记录了。 以后如果需要,比如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管、银行借款的需要、债务纠纷的诉讼等等可以通过委托审计、验资,司法鉴定等证明出资是否到位。 如果股东要求,也可以委托事务所验资,以证明各股东都已按章程履约。
注册资金认缴暂时不需要交印花税。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后,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股东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公司股东认缴时因没有纳税资金来源,没有纳税能力,无需缴纳印花税,应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在实际收到出资时缴纳印花税。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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