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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低保金实行差额式发放,即低保家庭享受低保金数额,按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 比如说,某城市低保家庭有4人...
低保金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协议委托银行或邮局发放,低保对象凭有关证件到指定银行或邮局领取。 对于行动不便或无行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可采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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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保钱一般按月发放,具体的发放时间应当由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1.城乡低保金应当按月发放,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个别金融服务不发达地方的农村低保金可以按季发放,于每季度初10日前发放到户。具体请咨询当地的民政局。 2.城乡低保资金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实行社会化发放。一般情况城市低保金一月一发放,农村低保金一季度一发放,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低保资金到位情况具体的发放时间也不同。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维持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目前我省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分别为420元/月和220元/月,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上调。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实行按月打卡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的账户。金融服务不发达的农村地区,低保金可以按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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