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需要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是购买方和销售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的,销售合同的印花税是立合同的双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的!税率万分之三,不过如果是小规模纳...
需要缴纳印花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往来款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往来款合同属于应纳税凭证。在境内书立、领受应纳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一条规定,目前,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填开使用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有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的,也有代替合同使用的。对此,应区分性质和用途确定是否贴花。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实际,对各种调拨单作出具体鉴别和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规定,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合同属于应税凭证范围,且该合同明确双方供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则该合同应按规定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81号)第四条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此,除上述文件中提及的单位与农民签订的粮食购销合同外,其它单位签订的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5人已浏览
287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6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