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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如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可以不进行清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不一定,如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可以不进行清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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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行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确认; 2、清偿各项税费和债务; 3、制定清算报告,报确认后申请公司的注销登记; 4、进行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合并不需要清算,只要合并方同意,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然后及时通知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合并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的公司或者新成立的公司继承。
不一定,如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可以不进行清算。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有各方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并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只有在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时,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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