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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益信托是指信托的没定.是为特定的受益人的私益为目的,所以其受益人的范围较狭。例如:某人将财产权转移经受托人,托为执业管理,依据信托文件,指...
部分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的,被放弃的信托受益权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 (一)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二)其他受益人; (三)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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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身保险中,受益人因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的指定行为而获得受益权。如果受益人谋害被保险人以使保险事故发生,这种行为是危害被保险人的身体或者生命的犯罪行为,不仅应当受到刑法的制裁,而且也不应当再享有受益权。因此,《保险法》第65条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保险法》
信托受益权转让是指将信托受益的权利进行转让。 信托受益权是信托合同中规定的关系人享受信托财产经过管理或处理后的收益权利。也包括信托合同结束时,合同中规定的关系人可享受信托财产本身利益的权利。 信托受益权是指受益人请求受托人支付信托利益的权利,广义的信托受益权中的受益人除有请求支付信托利益的权利外,还有保证信托利益得以实现的其他权利,如《信托法》规定的知情权、调整信托财产管理方法权、撤销受托人违反信托的处分权、受托人的解任权。信托受益权具有以下特征: 其一,信托受益权属于兼具物权和债权性质的财产权。信托受益权是受益人对信托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因此该权利首先必须是财产权。 其二,信托受益权属于可转让的财产权利。信托受益权的权利是通过转让质物实现的,因此能够质押的权利应当满足可转让的条件。
受益人的变更是以保单保留了变更受益人权利为前提,但保单来保留变更受益权利,是否也可以对受益人做出变更呢?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从原则上讲,既然保单中未保留变更受益人的权利,所指定的受益人是不可以变更的,因为此时该受益人对保险金的权利已经成为既得权。被保险人已无权再对该权利进行处分了。但有以下两种例外:(1)法定事由变更。虽然保单中未保留变更受益人的权利,但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也可以变更受益人。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离婚,婚姻关系消灭后,指定原受益人赖以存在基础就消失了,此时应当允许变更受益人。(2)受益人同意变更。既然对保单保险金的请求权是受益人的权利,他就可以任意处分,包括同意变更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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