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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设立董事会,但是规模较小、股东数量较少的公司可以不设立。...
可以有董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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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不是必须要设立董事会的。根据《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10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否则可能会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股东会召集权属于公司董事会。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股东之间没有特别约定,公司应在会议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此外,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事项作出特别规定。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等违反公司章程特别规定的,也可以作为撤销的理由。
不一定要设立的,有限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成员为3-13人,不设董事会的,设执行董事一名。股份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成员为5-19人。相关法条: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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