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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复议机关对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所谓行...
不履行法定职责,是指负有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后,拒绝履行、拖延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从而使相对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的违法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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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以复议机关为被告,也可以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2、所谓改变,是指事实、证据、或者使用法律以及裁量上作出了改变。
1、这里的共同告是不是共同被告啊,还是仅仅指要一起告 2、管辖的问题,徐老师说父随子------上级就下级,是指级别管辖,还是指地域管辖。还是在两者当中都要父随子。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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