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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城市实施计划,政府部门支付的房屋拆迁补偿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同时,由于企业在获得补偿前已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政府机关,企业从开发企业...
1、若符合城市实施规划,如取得的政府部门支付的房屋拆迁补偿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2、同时,因为企业已经在取得补偿之前将土地使用权交回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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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转让网吧而涉及的电脑转让,应视同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将销售额按2%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因此,上述网吧转让者应将电脑转让收入单独核算,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否则,将按全部转让收入计征增值税。
1.计算应补缴增值税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实际补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缴纳的滞纳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一、被拆迁企业取得的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和房屋补偿,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属于开具发票范围。拆迁企业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具体说明如下:拆迁企业将被拆迁企业的房屋拆除后,拆迁企业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分为两部分: 一是土地补偿款,即:土地使用权属由被拆迁企业变更拆迁企业,拆迁企业支付补偿款,符合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一条规定的“销售无形资产”增值税应税行为; 二是房屋补偿。拆迁企业拆除房屋支付给被拆迁企业的房屋补偿款,符合符合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建筑物,即:被拆迁企业相当于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拆迁企业,符合“销售不动产”增值税应税行为。被拆迁企业转让土地、旧房给拆迁企业,并取得拆迁企业的货币拆迁补偿款,属于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偿转让无形资产和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因此,被拆迁企业取得拆迁企业支付的拆迁补偿款,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属于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向拆迁企业开具发票。 二、被拆迁企业取得的停业补偿、搬家费用,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依据发票管理办法不属于开具发票范围。拆迁企业应以拆迁协议、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具体说明如下: (一)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16]36号规定,被拆迁企业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应税行为的情况下,收取的停业补偿(停业损失)、搬家费用,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所以不应开具发票。 (二)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在没有发生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不属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被拆迁企业取得的停业补偿、搬家费用,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所以也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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