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制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离婚诉讼中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如下: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必须在离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损害赔偿只能在离婚诉讼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可以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主要看男方是否有过错。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婚姻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会判决损害赔偿。如果因为男方有过错,就可以请求赔偿,没有,就不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对方有过错,可以申请赔偿,至于赔偿多少,要看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有多少而定。《民法典》以及其他法律当中从来都没有提到青春损失费的这个概念,意味着跟对方索要青春损失费根本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实际上我们换种角度,在恋爱或者婚姻阶段,自己感觉青春因为当前的这段感情被断送了,那对方何尝不是呢!
即便真如江某所说,他与刘某不存在不正当关系。但《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江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与其他女子共同租住一个一室一厅的出租屋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中一夫一妻及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对夫妻感情带来伤害、破坏婚姻关系。江某的行为而在双方矛盾激化的情况下,江某仍不收敛其行为,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认定江某存在较大过错。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6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2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