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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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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都会亲自参加诉讼活动,不亲自进行诉讼,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大致有三种情况:1.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主要指未成年人、精神病人; 2.虽有诉讼行为能力,但由于年老、疾病、长期外出、生理上有某种缺陷,不能亲自进行诉讼的;3.虽有诉讼行为能力,但由于种种原因,不愿亲自进行诉讼活动的。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其他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不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大多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1、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若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是可以转委托他人参加诉讼的。 2、《民法典》规定,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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