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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
可以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作为依据,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然后,根据以下处罚,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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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处罚标准为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如果造成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食品含有严重超过标准限制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2)病死、死因不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牲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产品的;(3)国家为了预防疾病等特殊需要明确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的;(4)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5)严重的食品安全标准)严重的食品病源或者严重的食品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藏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或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引起严重食品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应立案起诉。食用农产品栽培、养殖、销售、运输、贮藏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或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足以引起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应立案追诉。
产品或包装上的标志应符合:有产品质量检验证书;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家名称、厂址;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标明产品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需要提前让消费者知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提前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确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日期或者故障日期;使用不当,容易损坏产品本身或者、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告标志或者中文警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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