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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整个破产事项,法院应当出具裁定书。如果是破产过程中的具体事务,法院不一定每一件都出裁定书的。如果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出裁定书的事项,当事人有...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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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宣告裁定书 债务人:塑料制品厂 营业地点: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李,该厂厂长 对上述债务人的年(破)字第号破产申请案件,法院作出以下裁定: 债务人为破产人。 理由:自债权人轻工一厂提起破产申请以来,经本院查明债务人全部资产收人仅 元,而受理破产申请时负债总额已有元,已不能清偿,现债务人负债总额已增至元。本院受理本案后,经债务人上级主管部门市集团总公司申请整顿, 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已于年月日达成和解协议。但在整顿期间,债务人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重新申请终结整顿宣告债务人破产。本院确认债权人会议申请理由充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1条和23条的规定,作出如上裁定。 同时,对本案件,依照企业破产法第24条、第22条、第9条和第14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成立破产清算组,该机构负责人。 二、重新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日期定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地点为本庭。 三、破产宣告后首次债权会议日期定为年月日;地点为本庭。 四、债权调查日期定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市人民法院庭(章) 审判员: 年月日时
企业破产,既不需要仲裁,也不需要起诉,由人民法院制定的管理人组织清偿,破产财产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优先清偿。《破产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回答是肯定的。公司如果有未缴纳的税收,需要去缴纳完毕才能进行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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