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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断绝血缘关系,但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不支付就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对方支付。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
1、不给抚养费的不可以断绝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也无法因其他方式断绝。 2、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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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给抚养费的也不能断绝血缘关系。亲生父母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确定的,是不能私自断绝的,双方当事人私自签订的断绝血缘关系的协议也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自然血亲的父母与子女,是不能断绝关系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 父母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的方式索要,但这并不能导致亲子关系的断绝。我国法律并不支持断绝亲子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这种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而有关脱离自然血亲关系的声明当然也是无效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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