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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金额不是固定的,一般需要结合误工时间以及收入状况确定,所以需要得知误工时间以当事人的工资才能确定。相关法律法规是《最高人...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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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医疗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医疗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医疗费的概念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疗费,但支出的目的在于治疗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伤残人员以及抢救伤重死亡人员。医疗费的发生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显而易见的后果,体现了对受害人身体权和健康权等基本人身权利的尊重。
(一)交通费的概念 交通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因需到医院诊治、住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而发生乘车乘船等交通费用,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在交通事故的后果中,交通费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应当受到赔偿。 (二)交通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根据上述规定,交通费赔偿额的计算以“实际发生”为标准。所谓“实际发生”的费用,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如果交通费用的支出属于实际与受害人本人的就医、配置残疾用具等必要活动,以及与其亲属处理交通事故相联系,并且费用支出的标准没有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一般交通费标准,则认为属于实际发生且必需的交通费用。实际发生且必需的交通费用,由于必须和实际情况相结合,所以在确定方面可以灵活一些。例如,受害人伤病较重或有残疾行动不便,一颗一乘坐出租车、飞机,由此支付的交通费用,应当列入责任人应付但的交通费范围。另外,交通费的支出,涉及责任人的经济负担,费用的支出应当必要,这也要求费用的支出必须合理,有必要限制护送受害人就医、看护住院的受害人、办理死者丧葬事宜、参加交通事故处理等必要事项的受害人的亲属的人数,以适当控制车、船票费的支出额,所以,由交通事故责任人负担交通费的受害人的亲属宜以3人为限。 其计算公式为: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例如:徐某为某村村民,某日开其农用车到集市上去卖猪,在接近道路的一个岔路口时,徐某发现远处一辆卡车驶来,徐某减速慢行,并打出转向灯示意,但卡车没有减速,也没有打出转向灯,徐某认为该车不会转弯。在徐某马上就到路口时,该卡车仍未减速突然转向,徐某措手不及,农用车与卡车撞在一起,徐某被弹出车外,摔在马路上,当场昏迷。后在徐某在被救治的过程中,医院发现本院的医疗水平达不到治疗徐某的要求,决定让徐某转往省会治疗。徐某由于仍处于昏迷状态,且为了安全需要不适于颠簸和移动,最后徐某在家人的护送下乘飞机前往省会。后由其母亲在医院进行陪护。母亲的往返都是通过火车。由于徐某家距离省会较远,坐火车是必须的。至徐某康复时止,共花去交通费1500元,都是实际发生的费用。这样,徐某就可以向事故责任人要求交通费赔偿额1500元。往返都是通过火车。由于徐某家距离省会较远,坐火车是必须的。至徐某康复时止,共花去交通费1500元,都是实际发生的费用。这样,徐某就可以向事故责任人要求交通费赔偿额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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