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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保护是品牌保护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指的是对品牌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即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进行保护。品牌保护最重要的武器是法律,品牌保护的核...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要比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广泛得多。 1、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商标权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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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保护的范围如下: 1、从商标的属性来看,保护范围包括一般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 2、从权利的角度来看,保护范围包括商标的专用权、商标的处分权、商标的使用权等。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比商标专用权广得多。1、商标专用权范围:商标专用权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2、商标权保护的范围:(1)普通商标权保护及类似商标和类似商品。也就是说,不得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2)驰名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扩大到所有产品上,不得使用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相似的标志。即使驰名商标没有在中国注册,其保护范围也不得在类似产品上使用类似的标志。(3)注册商标不能作为其制造商的名称。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注册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 如果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不仅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还有可能带来四种后果: 一是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违法行为; 二是在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有明显区别,同时又标明注册标记的情况下,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三是若改变后的商标同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四是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一致,不仅不能有效保护自身的商标专用权,而且也有可能带来三种后果: 一是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二是因连续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三是因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的除外)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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