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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经过对方同意,不违法。如果未经过同意的话就会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是一种侵权行为。《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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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权利意识过剩!并不是你不想让人知道的事情都是隐私!隐私权存在受限制的情况!学校作为教育管理部门,将学生在校表现情况反馈给家长,这是履行教育职责的行为。家长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有管理教育的职责,了解学生在校表现属于合理知情权范围!根本谈不上侵权!此外,教育法也有规定,学校应当为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要符合相关规定才行。江西昌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泽高南昌市胜利路339号胜利名座1032室(从步步高商场侧面或者后面乘电梯上10楼)
可以先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赔偿的依据。建议委托律师搜集相关证据,报警依法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或者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与本律师直接联系,无需拨打400电话。联系方式详见本律师的个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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