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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书下来后如果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2022-02-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根据上述规定,劳动仲裁裁决书应当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因此,你的裁决书生效后,如果单位已经搬迁到江苏,住所地在江苏的你应当在江苏执行不能在上海执行,但单位在上海有财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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