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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出台关于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化原则,征收农村房屋,对房屋进行了补偿,也就是对房屋下边的宅基地...
拆迁住宅房屋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房屋和补偿安置用房的价格,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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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街房屋拆迁院落是否需要补偿,可以根据房屋的产权状况和土地使用情况分为两种情况: 1. 如果房屋拥有产权证明,或者能够证明其产权归属,这类空地院落会得到补偿; 2. 如果房屋没有产权证明,或者属于非法占地,这类空地院落则无法获得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确权登记的空地和院落单独予以补偿的答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并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通常情况下,被征收人依法享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的受偿标准应按照正常市场交易价格来确定,不受被征收人仅享有使用权而无土地所有权的影响。在房地产价值评估时,评估机构应将空地、院落的评估结果依法登记在内。
公房和私房拆迁补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一样的,关于补偿项目和补偿标准,没有区别。只是因为公房和私房的所有权人有不同,即公房的实际使用者并不是完全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或者是只有使用权,而导致的补偿对象是有区别的。 私房的所有权是完整的,补偿对象即房屋的所有权人。公房的房屋所有权不完整,但是对于拥有使用权者,即实际住户,如何补偿,法律层面法律、法规层面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由各地省市具体制定的详细办法。
农村宅基地的拆迁补偿款的认定可以由村民自行选择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赔偿的方式。并且还可补偿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而拆迁款的分割是由村民家庭自行协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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