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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孩子的判决,可由男女双方协议决定,可以实施轮流抚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并且夫妻双方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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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孩子的判决情况如下: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已满两周岁以上的孩子,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对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具体的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参考条件。 (三)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离婚时,子女的监护权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法院将根据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具体情况确定。 一、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与母亲同住。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者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的子女与父亲共同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可以与父亲共同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儿童不应与他们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2、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父母双方对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考虑其意见。 4、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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