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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凭条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如果仅仅只有转账凭条,是无法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
转账凭条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如果仅仅只有转账凭条,是无法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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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凭条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如果仅仅只有转账凭条,是无法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1、可以作为证据。 2、只要具备证据的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且经过查证属实,就能作为法庭根据。 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侦查人员提供获取、制作的有关情况。必要时也可以询问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人员和见证人并制作笔录附卷,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进行技术鉴定。
1、可以作为证据。 2、只要具备证据的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且经过查证属实,就能作为法庭根据。 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侦查人员提供获取、制作的有关情况。必要时也可以询问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人员和见证人并制作笔录附卷,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进行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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