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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女方的嫁妆是否可以分割视情况而定。 1、如果嫁妆是结婚登记前,女方父母赠与女方的,为女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离婚后,女方的嫁妆能退,嫁妆是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要求男方返还嫁妆是合理的。可是,虽然法律上有这样的规定,但很多时候由于女方不能提供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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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女方陪嫁的嫁妆,与男方给付的彩礼,在法律上并不是同一属性,对于嫁妆的返还,不应想当然地适用上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原则和规定。从法律关系来说,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的,应当视为女方家庭对即将出嫁的女儿,为帮助其婚后生活而赠与的财物,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应视作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嫁妆是在双方登记结婚后女方家庭赠与的,则应理解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判断嫁妆的性质,还是要根据嫁妆给付的时间和登记结婚的时间进行认定。如果是“领证”之前给的,嫁妆应当作为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带走;否则,从法律上说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当然,如果双方按照民间的习俗或协商一致,在离婚时各自退回彩礼和嫁妆;或者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对彩礼和嫁妆的性质和返还事项另有书面约定,法律也不会加以干涉。女方的嫁妆其实很多时候都是指结婚之前由女方父母赠与给女方的,只不过在结婚之后,往往会有女方一起带到男方那边。对于这样的财产,其实如今还是人多为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因而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而并非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根据于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范围是: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综上,一般结婚前赠与女方的嫁妆,其实属于婚前财产,如果女方的嫁妆没有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则作为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结婚登记前后给的嫁妆,离婚时归属大不相同。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的,应当视为女方家庭对即将出嫁的女儿,为帮助其婚后生活而赠与的财物,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应视作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但如果嫁妆是在双方登记结婚后女方家庭赠与的,则应理解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嫁妆是戒指、项链等私人物件,因其具有人身专属性,《民法典》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则该类嫁妆应属于赠与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明确赠与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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