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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
法律规定患如下疾病不能结婚的: 1、严重的精神疾病。例如,先天性痴呆、精神病、精神耗弱等; 2、属于重大不治且有传染性或遗传性的身体方面的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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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80年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修订婚姻法时,卫生部门的同志提出,解放初期,我国患麻风病的较多,现在我国已经基本消灭。麻风病不遗传、传染性小、发病率低,即使将病毒注入健康的人体内,也不一定发病,90%的人对麻风病有天然抵抗力。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治愈麻风病已不存在问题。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大会明确提出建立无麻风病的世界,标准是一万人不超过一人患麻风病,并取消了对麻风病隔离治疗的措施,像对其他传染病一样对待。我国提出的基本消灭麻风病的标准大大高于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因此,应当取消麻风病未治愈不宜结婚的规定。立法采纳了这一意见。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禁止结婚的情形,婚姻乃家庭大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民法典》实施后,不再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视为无效婚姻,并相应增加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规定,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这里提到的重大疾病,医学上认为婚前隐瞒的疾病主要有以下几种:性病;严重的精神疾病主要是精神分裂症和躁狂症;必须有严重的智力低下;传染性和遗传性疾病无法治愈。 需要注意的是,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一年内不提出撤销请求,即超过请求期限,则不能再提出请求。
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是指严重的遗传疾病、指定的传染病、相关的精神疾病等。《民法典》取消了前《婚姻法》关于禁止结婚的规定,如果双方知情同意,可以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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