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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户口迁移证的办理?

2024-12-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当公民迁出户籍管辖区时,需要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同时注销户口。如果公民需要由农村迁往城市,则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并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如果公民需要迁往边防地区,则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根据第十三条的规定,当公民迁移时,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需要在三日以内,农村需要在十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并缴销迁移证件。 简单来说,进行户口迁移需要先得到所在户口登记地居委会的同意,然后到当地派出所帮助办理户口迁移,并按照指定的迁移方向,开具户口迁移证。最后,在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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