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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怎样的

2021-06-11
对精神病人设立的监护人。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角度来看,精神病人可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法律规定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相同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其法定监护人应该是其父母。但要是被监护人是精神病人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其监护人为配偶,在没有配偶的情况下,父母或子女就作为监护人。一般在具有上述几种情形的时候,往往就可以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此后就要另行确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履行相应的监护、管理义务。

相关法规

《民法总则》第28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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