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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诉讼注意事项: (一)债务纠纷起诉,重视诉讼时效。 (二)债务纠纷起诉,重视担保期间。 (三)债务纠纷起诉,申请执行的期限。 (四)...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等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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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1.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的,按照比例清偿。需要注意: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2.清偿共益债务,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共益费用的,按照比例清偿。 3.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4.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5.普通破产债权。如果普通债权中设定抵押的,效力高于没有设定担保的债权,同意效力层级的债权,如果不能全部清偿的,按比例清偿。知识扩展:1.关于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2.共益债务包括:(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新婚才两个月,丈夫就悄然外出杳无音信,而且还留下了一屁股债,多方寻夫未果的妻子无奈之下只得诉请法院要求离婚。日前,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包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包某是海安某医院护士,2008年7月认识了在海安某中学当教师的马某,2008年年底两人登记结婚,2009年1月3日,两人举行了婚礼。可婚后两人相处并不融洽,结婚才一个星期,两人就闹出矛盾,包某一气之下搬回单位宿舍。可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3月份,马某竟然不辞而别,至今没有任何消息。至于马某为何外出不归,包某并不清楚,两人虽然相识一年多,但对马某工作之外的事包某并不了解。但马某外出后,包某的麻烦就来了,不时有债主找上门,要她偿还马某欠下的债务。开始时,考虑到马某对不少债主声称借钱是用于结婚,包某父母看在女儿的份上替马某还了二十多万债务。可这边钱刚还了,那边要债的又上门了,总债务额估计还有七、八十万,包某的父母也无力承受。而由于马某事先没有跟学校打招呼就外出,他工作的学校也给他下了最后通牒,限期回校否则辞退。无奈之下,包某只得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包某与马某婚前基础一般,婚后共同生活时间很短,双方并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被告现外出不归,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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