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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情形有哪些

2022-10-22
没有必要去做的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当事人已经获得的产权证因为现在婚姻法当中规定财产是属于个人的,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时间增加而变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居住的房屋是自己父母的房屋或者是租住的,判决的标准就是以房屋产权证件为准。因为这样的情况之下房屋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房屋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房屋的全款,婚后才获得房产证。这样的情况不能拿到房屋产权的日期来确定财产的归属权。 4、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屋,已经办理了贷款的手续,都应该以自己的名义签署。这样的情况之下,房屋应该是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补偿对方一半,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补偿另一半仅仅是婚后的贷款的钱,它不能仅仅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升值的部分。强烈建议去做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屋,对于不出字的情况,对于购买房屋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在对方名下;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其中包括双方家庭出资);公证双方的共同财产的,可以在公证当中写清楚双方各自所占的比例,可以双方对半分,或者是按照当初实际出资的比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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