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职工十级工伤伤残等级待遇: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认为,如果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在职工发生工伤并评定伤残等级后,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应首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职工离开单位后,用人单位再按照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而新《工伤保险条例》修改为:用人单位仅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一般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医疗终结之日起,停发原待遇的。医疗终结之日同等或者早于评残当天的,所以评残后,就应该上班的。不有上班的,要向劳动能力委员会申请延长的,但是申请延长的,一般就不能去评残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9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